商标争议 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这里规定的“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别人在他以后注册的商标,和他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的争议。所以商标争议的实质是争议人认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商标权益发生冲突,即与其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或者已经在市场上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而提出限制该商标使用商品范围或者撤销商标注册。
商标争议议律师是指以办理与商标争议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
1、对于处于公告期的注册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对于已公告的注册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一)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
(二)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三)对已经注册的商标请求撤销;或,
(四)对已经注册的商标请求宣告无效。
有上述商标注册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评审。
递交评审申请时要准备什么资料,除了递交申请书之外,还要提供疑似商品的商标商品的样品和本公司商标副本复印件。审评委员会对确认对那些侵害到别人商标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处罚,涉及商标侵权和企业和个人取得的收入都属于非法收入,在有法计算出非法收入按非法营业收入的3倍以下进行罚款,对于没法计算非法营业收入的,按10万以下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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