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纠纷侵权维权律师司鼎鸿【免费咨询】专注知识产权确权维权法律服务,收费透明,服务高效!

咨询热线:

18515679113

商标异议

首页 > 业务范围 > 商标异议

  商标提出异议流程及费用-咨询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商标有异议-商标异议申请官方入口!

  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如何提异议,商标异议申请,,费用低,争议丰富经验,专业机构,可协助您的风险,规避风险,专业服务,司鼎鸿商标律师团队在商标确权,可协助您规避

  商标被提出异议?-如何答辩?

  对商标有异议 选择司鼎鸿商标律师团队专业人员一对一服务,全程托管,流程简单,结果有保障.专业的商标服务平台,500+专业顾问团队,平台服务质量有保障.。司鼎鸿商标律师团队均具有多年商标异议,撤销,无效,答辩经验.商标被提出异议 免费在线咨询,帮您规避风险,协助获得商标权,

  商标异议,商标异议,商标被驳回复审异议了,怎么办?

  对注册商标有异议,百利来商标被异议了怎么答辩,驳回率高,提交复审,找司鼎鸿商标律师团队,专业服务,解决疑问,被驳回,业务变更,争议转让怎么办,商标异议驳回,专业代理***商标业务驳回

  一、商标异议怎样办理

  任何组织个人都可以对公告期内的商标进行异议,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只能做异议答辩。

  异议答辩所需资料:商标代理委托书、答辩理由书、答辩通知书或者评审证据交换通知书的原件、 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支持答辩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清单在签订代理协议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出具)。

  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 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4、做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二、商标异议要收费吗

  商标异议指的就是商标权利人与利害关系人对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并且公告的商标在公告期之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反对意见的申请,也就是请求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初步审定、不予以核准注册的程序。 商标异议费用(国家收费标准) 商标异议收费标准也就是申请到中国商标局的规费是1000元,这是全国统一的行政收费。当然有大部分的客户还是会选择代理机构委托提出商标异议的申请,其中的代理费用是在1500-3000区间(主要视案件的难易程度来收取),这就是商标异议的全部费用使用情况。 商标异议时间周期:从收到异议之日起到异议审查结束,整个过程还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但是是在异议期间对方并不能够取得商标注册证。

  三、商标被异议了该怎么办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被异议商标在三个月公告期内,商标局会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针对异议人提出的理由有针对性地进行理由充分的答辩,争取成功注册。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商标被他人异议该怎么处理

  1.任何组织个人都可以对公告期内的商标进行异议,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只能做异议答辩。

  2. 应当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进行异议答辩。

  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联系人:司鼎鸿

   电话:18515679113

  传真:18515679113

  微信:1851567911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

Copyright©2002-2099 商标纠纷侵权维权律师司鼎鸿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RRZCMS